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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院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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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5-10-16

國立政治大學「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」

教育學院獲獎條件

 

一、本獎學金補助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在學生,期間自核定日起至博士班三年級止;提前畢業者,獎勵至畢業當月止。

 

二、獲獎生每名每月由教育部補助2萬元,學校補助1.5萬(限新生)及學院(或企業)補助新生0.5萬、在校生2萬,又學院補助費包含行政管理費、歷年結餘款、教師國科會、非國科會及產學合作計畫之研究助理經費、課程教學助理經費及推動學術合作國際化經費等。

 

三、獲獎生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資格:

(一)未完成註冊、休學、保留學籍、退學。

(二)不得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全職工作。但在本校處室工讀、擔任國科會等計畫兼任助理、或兼任講師等,不在此限。如有虛假,教育部將予以追繳。

(三)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。

(四)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,前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及操行成績未達A。

(五)不得重複支領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」。

 

四、有關本獎學金獲獎條件業經教育學院113年12月18日單位主管暨行政會議通過,並公告於學院網頁。

 

五、每學期結束前,獲獎生須接受學院評量。未於期限內完成者,將延後發放獎學金。評量之項目及標準,由學院自行訂定之。獲獎博士生經評量未達學院評核者,須接受學院輔導,否則取消獎學金資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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